□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 □南京中医药大学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多媒体教学的实施意见  □仙林校区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仙林校区多媒体教学设备借用制度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考核办法 □优秀主讲教师评选的暂行办法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一、宗旨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实现学校教学工作的总目标,加强各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管理,明确学院、教研 ( 实验 ) 室或学科组在人才培养上的基本职责,并建立完善的检查、评估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学管理工作基本目标和要求
  第二条 关于教师队伍的建设
  1、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和教学传统教育,要求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谨治学,注意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教书育人,树立良好的教风。
  2、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重视教师队伍学术水平的提高和知识的更新,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逐步培养一批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学骨干队伍。
  3、对各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应明确主干课程及主干课程的带头人,主干课程应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并建立课程小组,尽量避免“单打一”设课的情况。
  4、所有教授和副教授均要为本科生上课。要努力提高教师队伍中具有科研或技术开发能力的教师的比例,要提倡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研究或编写高质量教材、教学参考资料,鼓励教师根据专业需要开设新课和开展双语教学。
  5、制定对青年教师全面培养的总体规划,健全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制度。挑选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辅助工作、进修计划及开课前的试讲应严格要求,热忱指导,认真检查。
  6、要重视接班梯队人选的培养工作,要支持、扶植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并做好宣传、表彰工作。
  7、要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要及时教育并按《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对长期教学效果不好,又无明显改进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要进一步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完善教师的教学工作档案。
  第三条 关于课程建设
  1、每个专业都有一套适应本专业培养目标并不断优化的课程体系,课程之间的衔接合理,课程的设置优化,课程大纲完整,其内容应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更新、变革和发展。
  2、专业的主干课程应配有教学和学术水平高的课程带头人,有比较完善的教学(实验)条件,在国内同学科中领先并具特色。
  3、在开设的课程中(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有2/3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或较好。
  4、院、系(专业) 应有代表本院系(专业)先进水平的课程,并努力帮助这些课程制定建设规划,落实有关措施,尽力加以扶持。对质量较差的课程应进行调查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逐步加以改善。
  5、分批确定学院重点建设课程并向学校推荐校重点建设课程,对校、学院重点课程应给予必要的资助和指导,并定期检查验收课程建设质量。
  6、加强对新开课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新开课程的审批程序。
  7、建立课程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在课程普遍自评自检的基础上,由学院教学质量检查组进行复查,并开展课程建设经验的交流。
  第四条 关于教材建设
  1、制定学院教材建设五年规划和教材建设年度计划,对学院重点建设的教材可采取招标或约稿方式组织编写班子,特别要选好主编。同时要重视教材编写工作中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
  2、积极稳妥地向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推荐质量较高且具有特色的专业课教材 ( 包括视听教材 ) ;内容和体系有较大改革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教学效果好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材;能开拓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能力的公共选修课教材参加本校优秀教材评选,并择优推荐出版。
  3、加强对列入选题的规划教材及学院重点建设的教材编写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教材编写的执行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教材的质量和完成的时间。
  4、建立使用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国内同学科现有教材的调查与研究。教师任课后应认真填报对所用教材质量的评价及对今后该课程使用教材的建议,教研(实验)室领导应认真审阅评价意见并报告给学院教材建设小组,各学院应建立统一的教材质量信息档案。
  5、加强教材管理,进一步完善教材选用制度。优先选用国家、省部级获奖教材、统编规划教材和有特色的自编教材,对教材中不足之处可采取编写辅助教材或介绍参考书等方式加以完善。
  6、加强对自编讲义的审定工作,严格限制同层次低水平讲义的编写。
  第五条 关于实验教学与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l、教学实验室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学、管理、维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基本实验设备状态完好,使用效率高,有完整的实验室建设(包括人员素质提高和设备更新)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并有定期检查、汇报制度。
  2、实验教学必须达到本课程基本要求,能开出全部基本实验,并尽可能降低基本实验每组学生人数,有完善的实验指导书和实验大纲,有严格的实验教学考核制度。
  3、担任实验教学的教师必须和相关课程教学建立密切的联系,不断开出反映近代先进水平或有利于提高学生创造思维能力的新实验。
  4、学院实验室要把实验室开放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以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造必要条件有,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5、各学院应制定建设校外实习基地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有专人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的联系,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与校外实习挂钩单位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要把实习际地作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了解社会、了解国情的课堂,要认真研究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及社会实践课程的改革,明确教学基本要求,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
  第六条 关于学生培养和学风建设
  1、学院行政领导应定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研究和交流本学院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建立学院领导与学生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专业思想、学习负担和学习情况,对学生反映的教学方面或学风方面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旷课、旷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要组织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和贯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要加强本科生导师制的建设工作,注意因材施教,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4、要发挥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求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学工作中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以正确的思想观点、道德风貌教育、熏陶学生。院(系)应向教师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并建立检查和考核制度。
  第七条 关于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1、学院应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践进行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与体系及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应有教学改革的重点项目,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影响较大、基础较好的可以推荐给学校做为学校重点支持的教学改革项目。
  2、组织教研室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及教学改革成果经验交流,表彰先进,扩大优秀教学成果的影响。
  3、重视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社会对本专业培养人才需求的信息调查,拓宽专业口径,修订专业教学计划,优化课程结构,推动专业改造,使专业能比较主动地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需要及当代新技术的挑战,培养高质量的合格人才。
  第八条 关于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建设
  1、学院级教学文件和档案包括下列内容: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课表;各门课程成绩单;学生成绩登记簿及学籍处理记录;学生上课考勤记录及汇总表;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信息;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表;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每学期全院使用教材的总目录;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记录;听课记录表;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总结;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学习优秀生档案;教师定编、聘任情况 ( 每位教师聘任情况及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 ;各类教学奖获奖名单;实习和毕业论文总结;毕业考核材料;每学期考试试题汇集。
  2、学院对每学期汇集的文件、资料应进行分类归档并写出分析、总结报告。
  第九条 关于考试(考查)的组织和质量测评
  1、制定教学计划时必须注明课程考核类别(考试或考查)。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应明确考核类别,每个班级每学期考试科目为4—5门。
  2、所有课程 ( 包括实践课 ) 均应认真研究考核方式,要加强能力考核;对考查课程鼓励教师进行口试、开卷考试、撰写论文等考核方式。
  3、考试实行非任课教师命题制度,出A、B卷,注明命题人及审题人,对全校大部分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4、学院领导应认真检查本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分的质量,对课程的考核要严格把关,确保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5、要认真组织考试监考工作,所有考场必须有按规定配备足量教师监考,监考教师发卷前应宣读“考场规则”,对学生进行简要的考场纪律教育。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严于职守,不得随意外出或做其它事,发现作弊要立即处理,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
  第十条 教学工作纪律
  1、教师在教学中不得宣讲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明显诋毁学校或其他教师、煽动学生不满情绪的言论及与教学完全无关的其它内容。
  2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调课或请人代课,凡确因故因病不能上课要求停课调课者,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务处处长审批后到教务科办理手续。
  3、复习迎考期间,教师不得为学生圈重点,划范围,对考题应严格保密,考试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成绩一经评定提交教务科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确因技术上差错,经学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更动。教务科收到成绩后不得给学生本人或其他人查阅,学生成绩簿严禁外借。
  4、教师违反教学纪律,院、系(室)领导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行为应视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建立下列常规检查制度
  听课制度:学院教学领导应对本学院首次开课教师及新开课程至少听一次;
  期中教学检查制度:每学期第9—13周应组织有关专家全面了解课程教学情况(理论教学与实验及实习),召开教师、学生评教评学座谈会,检查后并有分析报告;
  课程考核质量检查制度:考核方式,出卷及评分情况,考试纪律等;
  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考核工作制度;
  学生、教师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教材使用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毕业论文及实习质量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下列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专业评估;
  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及校、院(系)重点课程的验收;
  教材质量评估、评优和推荐出版;
  教师评估;
  教学改革成果的评估;
  教研室(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的评估。
  四、教学管理组织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特点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组织,在学院领导下对本学院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建议。各学院应建立由学院领导召集的各教研室主任例会制度。学院教学管理组织可独立设置下列机构。
  1、学院教学委员会 其成员包括学院教学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院长、教研(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等。
  学院教学委员会职责为:
  制定学院教学工作规划并提出具体实施建议;研究本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如新专业的申报、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专业建设以及主干课程的建设等)并提出处理的意见;
  研究并检查本学院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
  审查并推荐各类教学优秀奖、重点课程和重点改革项目;
  评定学习优秀生和学习优秀生导师资格,推荐免试硕士生。
  2、学院学位委员会 其成员包括学院院长或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授、副教授等。
  学院学位委员会职责为:
  贯彻校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学院学位工作及研究生教育。
  审核并推荐博、硕士生指导教师人选,审查学位资格,评定优秀研究生教师资格。
  3、学院教材建设小组 其成员由学院教学领导及聘请有教学经验及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组成。
  学院教材建设小组职责为:
  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重点教材、专著的编写。
  推荐优秀教材参加评奖。
  各学院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实践教学工作组、教学质量检查组及各种专项教学改革小组,参加成员尽量避免重复。
  第十四条 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职责:
  1、负责全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于完成全学院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施办法,交学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经教务处审核后,报请学校批准,在教务处指导下组织实施。
  3、落实教学任务,审定任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新课(实验)以及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和申报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4、组织研究改进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工作,督促和检查各有关课程的建设及教学法的研究工作。主持学院教学改革或教学法经验交流活动。
  5、组织确定学院教学人员培养对象和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6、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出版或参加评优。
  7、参与制定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审定教学实验内容和教学实验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实验教学措施及效果。
  8、配合学生工作班子抓好学生班级的班风,树立良好的学风,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深入教学第一线,听取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9、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重视对学习优秀生的培养。
  10、督促、检查教务秘书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学业资料统计和上报等常规教务工作。
  11、负责处理并完成学院和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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