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 □南京中医药大学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多媒体教学的实施意见  □仙林校区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仙林校区多媒体教学设备借用制度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考核办法 □优秀主讲教师评选的暂行办法

 

教研室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我校的基层教学单位,肩负着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教书育人等任务。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组织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研室的领导体制
  第二条 教研室按专业或学科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立,分属有关学院领导。
  第三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学院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对学院领导负责。10人以上的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人。
  第四条 教研室正、副主任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考核后由学院领导任命,任期2年。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中医药教育事业,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相关学科有较广泛的知识,并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2、事业心强,有创造性,勇于改革,不墨守成规。
  3、具有谦虚求实、大公无私的思想品质,能团结同志,有自我牺牲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 教研室由主任、副主任共同讨论决定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 负责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协调科研任务和其它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第八条 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拟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编写教学资料。
  第九条 负责对教研室成员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负责考卷的审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第十条 对教师的教学事故或在教学质量上出现的严重问题,有处理的建议权。
  第十一条 有责任帮助实验室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有对教研室人员定编、定职、晋级、聘任和调动的初审权,有请假三天的审批权。
  第十三条 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第十四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研室的任务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
  l、组织安排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讲课、实验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实习等。任务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需将下达任务的安排报送学院。
  2、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资料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要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组织编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或试卷库等。抓好教学挂图、模型、标本、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的建设,并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
  3、抓好教材建设。根据专业(学科)特色,发挥教研室优势,自编教材。对使用统编或规划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并结合专业特点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
  4、抓好研究室、陈列室建设和管理。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教学、科研手段现代化,提高现有设备利用率,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5、组织教学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搞好教学改革。每学年初应制定教学研究和改革的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1、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并根据教学任务的特点,妥善处理教科研和创收的关系。
  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教研室以教学为主,科研重点应放在教材建设、教学方法研究和考试方法改革、实验教学改革等方面,努力通过科研来提高教学质量。有条件的教研室可结合专业,组织教师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
  专业课教研室要教学、科研并重。除少数新成立的教研室外,均应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开展科研工作。要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教研室实际条件,确定科研方向,加强应用型课题的研究,及时转让科研成果,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经常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科研工作的动态、经验,不断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并经常为本专业学生进行学术讲座。
  3、有培养研究生任务的教研室要与指导教师配合拟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检查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其他教研室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招收研究生或上好研究生课积极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和教书育人
  1、教研室应教育本室教师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全面的人才观、质量观。
  2、教师要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3、教师在教学及课余活动中,有责任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
  4、教师应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以教风带学风,以严肃、严谨、严格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学风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学校不断加强本科生导师制建设,鼓励教师主动深入班级作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热情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师资培养工作
  1、根据校、院师资培养规划的总要求,制定教研室师资培养规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
  2、教研室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均需配备为期2—3年的指导教师。导师由教风优良且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中老年教师担任。
  3、青年教师的导师主要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规程和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学日历,撰写讲稿,进行教学方法的辅导。
  4、青年助教应严格实行试讲制度,在教研室或学院试讲通过后,方能正式讲课。
  5、教师进修应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为原则,注意在教学、科研中培养教师。同时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等。

  附:教研室会议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教研室应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周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会议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全室教师、教辅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教研室会议主要讨论以下内容:
  1、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分工。
  2、课程建设及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计划与教学小结。
  3、本室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分析教学质量。
  4、加强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措施。
  5、课程考试、考查前的准备工作和总结。
  6、本室科研工作的选题、设计、计划以及实施。
  7、本室师资培养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8、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教学经验的交流。
  9、本室的学习计划 ( 政治、业务 ) 和定期考核评议工作。
  10、上级的文件、指示、决议。
  11、民主生活。
  1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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