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主辅修制实施暂行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中期筛选实施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考勤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条例
 □南京中医药大学“专转本”学生选拔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考场规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主辅修制实施暂行办法

  为了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能根据自身的能力、兴趣及就业需要有选择地充实、完善并拓展自己的智能结构,切实加强我校人才培养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生录取时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必修课成绩平均积点达2.5 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即具备辅修资格。
  二、辅修分为辅修专业与辅修课程组,辅修专业为在同一大类的基础上完成某一专业方向系列课程的学习,其中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修读学分要求达到40左右,辅修课程组为体现某一专业方向的系列课程,课程根据需要而设,学分量不作要求。
  三、辅修专业或辅修课程组计划拟定、教学组织、师资选任等均由相关学院负责,教学要求等同于主修专业课程。辅修专业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出,辅修课程组在第四、五学期开出,开出后,如选修人数不足30人则停开。
  四、学生申请辅修在校期间仅限一次,需事先填写辅修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辅修资格,交辅修专业或课程组开出学院报名,经审核后择优录取,如学生所选专业因人数过少而停开,可改选其他专业。
  五、学生参加辅修学习须交纳每学分80元的辅修费用,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可酌情减免。
  六、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如有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其课时多的可替代课时少的,并承认学分,但替代最多不得超过12学分。主、辅修课程安排冲突时,可申请免听,免听学时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2 。辅修专业课程的免修按“课程免修”规定办理。
  七、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课程组时,如主修专业必修课平均积点降至2.0 以下或有不及格的课程,以及辅修专业课程有考核不合格经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则辅修资格即被取消并中止辅修。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与学位,也不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
  八、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同时修完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修完辅修课程组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辅修课程组学习证明,其成绩均归入学生档案,未修完辅修专业 总学分者,所得辅修学分达到或超过辅修专业总学分五分之四,且修满主修专业学分的,可以作为辅修课程组学分记载;学分不足五分之四或主修专业任选课学分不满的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记载,不发给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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