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主辅修制实施暂行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中期筛选实施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考勤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条例
 □南京中医药大学“专转本”学生选拔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考场规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中期筛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七年制学生管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实现七年一贯制整体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对达到七年制各阶段培养要求的学生准予升级学习;对思想品德不合格和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实行中期转入至五年制本科学习的办法。
  第二条 七年制学生中期筛选分别在三年级和五年级末进行。
  第三条 七年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入至五年制本科学习。
  1.思想品德评定为差或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2.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或旷考者;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四门课程(包括考试课程与考查课程)不及格或经补考及格;
  4.五年级学习结束时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和四级考试成绩及计算机等级考试仍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5.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 者;
  6.学生本人要求转入本科学习者;
  7.其他未能按七年制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业者。
  第四条 转入至五年制本科学习的学生学籍管理按以下办法办理。
  1.转入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本科学习;
  2.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按转入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士学位条例要求执行;
  3.对不及格课程,如其学分高于本科课程的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按转入的本科专业教学要求重新考试,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按实际成绩记载,考试不及格的须交费重修;如其学分等于或低于本科课程的学分,须交费重修;
  4.五年级末转入本科的学生须补毕业实习一年方可毕业。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1年9月起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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