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缓重修)手续办理说明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过程,保证教务管理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缓考(缓重修)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学生无特殊原因者,一般不得申请缓考(缓重修)。
2、如因健康原因申请缓考(缓重修)考试,须附保健科证明及保健科长签字。
3、如因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申请缓考(缓重修)须在申请表中填写具体冲突课程名称及考试时间。
4、学生办理缓考(缓重修)须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到教务科填写缓考及缓重修申请表。
5、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考试中心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安排缓考(缓重修)考试,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否则以旷考论处。
缓考(缓重修)申请表
关于免修、补修手续办理的补充说明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过程,保证教务管理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免修、补修手续办理作如下补充说明:
1、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同时,前课程的平均绩点在3.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具体实行办法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2、学生因学籍异动等原因至我校某一新专业学习,如原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考试性质、学时与新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一致,可填写免修申请,将原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成绩单附于申请表后,经学院及教务处同意后准予免修,成绩以原成绩记载。
3、学生因学籍异动等原因至我校某一新专业学习,在新专业教学计划中已执行的课程如有未修的情况,需填写补修申请。必修课程必须补齐,限选及任选课程可根据自己专业计划中要求的学分数酌情补修。
4、补修课程不单独命题, 随课程教学年级期末考试同时进行。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接受补修申请,办理跟班班级。
免修申请表
补修申请表 |